为满意引航艇船只日常易耗品供应,现就船只日常易耗品收购展开询价,欢迎满意资历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。
(五)供货期限:收到收购人告诉后1日内发货,如货品需求订购,则应与收购人洽谈,在洽谈期限内送到。
(七)付出方法:结算金额以单价乘数量计算,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金钱,付出方法为银行转账。
1.招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个体户,经营规模含有五金配件等相关内容。
1.招标人的经营执照,若为多证合一的,可提供“共同社会信誉代码”的法人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1.地址:招标人带着上述资料1份至福州港引航站引航船只科(福州市马尾区济安西路6号4楼),本次报价文件答应邮递递送。
收购人在契合资历的有用招标人(要求不少于三家)的招标文件中比选,以最低招标报价确认本项目中标人(若呈现多家最低招标总报价共同则选用随机抽取方法确认中标人),经公示后宣布中标告诉,签定收购协议。
中标人不答应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。有关事项若有澄清和修正,将在福建省福州港口开展中心网站发布,评选结果在福建省福州港口开展中心网站公告。